财政部关于调整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税函[2005]1号 日期:2005-01-06
经研究,现对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企业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列入本文附件1的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机车车辆厂等企业停止执行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
2、将太原重工钢轮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附件所列的企业名单,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35%的政策,具体返还办法按(94)财预宇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停止执行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2、增补享受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
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 金额(万元) | 所在地区 |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 | 408 | 湖南省株洲市 |
中国南车集团资阳机车厂 | 266 | 四川省资阳市 |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厂 | 292 | 江苏省常州市 |
南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257 | 山东省青岛市 |
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 | 156 | 江苏省南京市 |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 | 152 | 湖南省株洲市 |
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 | 162 | 四川省眉山市 |
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 | 72 | 湖北省武汉市 |
中国南车集团铜陵车辆厂 | 74 | 安徽省铜陵市 |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 72 | 四川省成都市 |
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 | 83 | 河南省洛阳市 |
中国南车集团襄樊内燃机车厂 | 53 | 湖北省襄樊市 |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 154 | 北京市 |
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 | 102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 | 89 | 湖北省武汉市 |
中国南车集团贵阳车辆厂 | 201 | 贵州省贵阳市 |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 150 | 湖南省株洲市 |
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 57 | 江苏省常州市 |
合 计 | 2,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