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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5]103号    日期:2005-12-16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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