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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流[2006]92号    日期:2006-12-27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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