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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京地税营[2007]15号    日期:2007-01-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阅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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