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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沪国税所一[2006]223号 日期:2006-12-0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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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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