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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3号    日期:2007-10-02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5-25918110,联系邮箱:zyyan@szse.cn,也可以登陆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的网上论坛进行讨论。

  一、上市公司A在2005年进行同一控制条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公司B的60%股权;公司A在2006年出售其持有公司B的20%股权,出售股权后公司B为公司A的联营企业,在首次执行日,公司A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衔接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衔接处理应主要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情况而确定。在首次执行日,公司B为公司A的联营企业,因此,公司A可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将对应的股权投资差额余额进行相应的衔接处理。
  二、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指南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在首次执行日余额,首先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上述“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是指首次执行的第一会计年度、第一季度、还是第一个月?
  上述问题处理原则如下:
  1、从会计准则角度考虑,对于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指2007年度;
  2、原则上公司应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然后再将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在首次执行日余额)之间的差额调整2007年度管理费用;
  3、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公司的应付福利费在首次执行日余额可能较大,由此导致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2007年度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对于上述情况,公司应在2007年一季度报告中及时对上述事项的背景、预计2007年可能发生的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在首次执行日余额等情况做出相应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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